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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柴油30万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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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非法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制定的行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中,“规定的行政措施”应当由决定,通常以行规或者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规不相抵触;

2、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批准;

3、在公报上公开发布。

2006年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成品油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非法经营柴油就是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但是,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非法经营罪入刑依据。2015年5月1日新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第1674项增加了柴油,规定特许经营,至此,非法经营柴油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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