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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