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承担,出院时一并报销结算。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其中,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住院次数不得超过4次,每次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时间不得超过12天,日均住院费用不超过300元。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后公布执行。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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