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立案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机关受理报案;
3、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任何人发现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均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举报或控告,但是否立案须由派出所决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一、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机关应当制定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规定,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二、刑事立案期限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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