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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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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有以下8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一、刑事侦查的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或者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目前我国的侦查行为一共包括八种,主要包括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勘验等各方面。除此以外,我国执法机关的侦查手段也是各种各样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有助于案件及时侦破的,不管是哪种行侦手段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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