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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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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立案的条件有: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一、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立案,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一种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依据刑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有可能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第二种情形: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包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派出所要被偷多少钱能立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可以立案。但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小的差异。当发现自身物品被盗时,不论价值多少应冷静处理,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门报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效信息从而协助门办案。

一、派出所立案标准有: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三、公民到报案需要的程序有: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综上所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可以立案。但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小的差异。当发现自身物品被盗时,不论价值多少应冷静处理,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门报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效信息从而协助门办案。派出所立案标准有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属于本区域管辖。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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