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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被拘留了,下来的程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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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描述了电信诈骗案件中被拘留后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程序包括机关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审查后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机关执行并将案件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等步骤。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

法律分析

一、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如果被拘留了,接下来的程序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审查后可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机关执行,并且将案件移送审查,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可以被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电信诈骗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犯罪者被拘留了之后,那么执法人员也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找齐相关的证据,那么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能认定当事人犯罪的,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信诈骗拘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至1年之间。具体拘留时间会根据案情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在审理电信诈骗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如果被告人对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那么可能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即使被告人认罪悔罪,也无法完全避免被判处实刑。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仍有可能依法判处实刑。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拘留时间法律规定在3个月至1年之间,具体判决结果会根据案情和犯罪情节进行量刑。然而,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仍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如果被拘留了,接下来的程序包括机关提请人民审查批准、人民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及机关执行逮捕并将案件移送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那么机关在执行逮捕后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不批准逮捕,那么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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