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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悲观厌世,杀人后是否可认定为精神病,从而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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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不能减轻刑罚,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并非精神病。根据刑法规定,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头脑清醒时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可从轻处罚。赔偿可由监护人履行。悲观厌世精神崩溃而杀人应视为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如出于卑劣动机、采取残酷手段、杀害特定对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分析

精神病杀人是需要根据精神病人的病情以及在丧失辨认能力时犯罪才能进行从轻处罚的,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并不属于精神病,所以不能减轻刑罚。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

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而杀人,一般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结语

精神病杀人需要根据病情和辨认能力丧失时的犯罪行为来从轻处罚。悲观厌世精神崩溃并不属于精神病,因此不能减轻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不负刑事责任。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而杀人,一般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定情节如图财、奸淫、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或采用极端残酷手段,或杀害特定对象等,应判处更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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