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及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特殊情况包括组织拐卖、强奸、诱骗、强迫卖淫等。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量刑应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确定。
法律分析
1.拐卖妇女后又强奸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怎么量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拓展延伸
妇女拐卖与强奸罪行的刑罚:保护受害者权益与打击犯罪的法律措施
妇女拐卖与强奸罪行的刑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社会对此呼吁加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打击这些犯罪行为。针对妇女拐卖,法律应设立严厉的刑罚,包括长期监禁和罚款,以惩治犯罪分子,同时加强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为了保护受害者,应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经济帮助等支持。对于强奸罪行,刑罚应更加严厉,确保公正审判和追究犯罪责任。此外,社会应加强性教育和意识普及,提高公众对性侵害的认知,以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只有通过综合的法律措施和社会努力,我们才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打击妇女拐卖和强奸罪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后又强奸等严重犯罪情节。对于此类情况,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则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之一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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