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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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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素及立案标准。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故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违反国家管理制度、数量较大的非法买卖行为。立案标准涉及罂粟种子、幼苗数量,毒品种子、幼苗数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构成都有哪些

1、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2、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2、毒品种子五十千克以上、毒品幼苗五万株以上;

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拓展延伸

非法交易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非法交易毒品原植物种子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交易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罪名通常包括贩卖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对于这些罪名,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一般而言,涉及非法交易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个人或组织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如拘留、有期徒刑或罚款等。同时,相关的财产可能会被追缴或没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责任和处罚的具体情况会因地区和法律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者应负刑事责任。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出于直接故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违反国家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等。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罂粟种子或毒品种子的数量,如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等。非法交易毒品原植物种子会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十九条国家对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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