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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罪既遂的刑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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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个人犯罪规定处罚。该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包括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以语言、文字、图形等方式贬低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分为个人捏造散布、个人捏造唆使他人散布和唆使他人损害商品声誉等情况,后两种情况可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

一、一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判刑标准详情如下:

(1)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是什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或者以小夸大,引人误解:“散布”是指以文字、语言为手段将捏造情况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加以传播、扩散。“散布”的手段可以是语言、文字或图形,也可以是三者组合。“散布”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当众公开传播,也可以是私下秘密告知。“虚伪事实”是指贬低、毁坏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情况。包括完全虚构的事实和部分虚构的事实。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是指利用语言、文字、音象、图画、网络、流动性宣传等手段,虚构歪曲某种不利于竞争对手的事实,并向外传播,以便第三人知晓的行为。概括而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可以分为:一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二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虚伪事实,唆使或者收买他人(如新闻媒介)等形式去散布;三是唆使或者收买他人损害商品声誉。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一般可构成共同犯罪。

结语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刑罚依据《刑法》第221条和第231条,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贬低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构成该罪。罪行可通过虚构事实、散布方式等方式实施。此类犯罪一般可分为个人犯罪和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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