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会。套读学历不可以报公,就算报上了,政审也会被刷下来。今年政审有这么一个情况,那就是严格审查学历套读,凡是套读的学历一律不予承认。比如专科和本科同时毕业,本科毕业时间和专科毕业时间中间的差小于本科学制等套读的情况都是不予承认的。学历套读的含义:1.中等教育未取得毕业证的前提下,比如高中或者中专在读期间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违规报考成人教育,电大,网络教育大专学历。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大专学历就属于套读学历,其学历得不到认可。2.大专在读期间,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报考本科学历,就是本科的入学时间早于专科的毕业时间,那么这个就属于套读。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自学考试第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否则不承认其学历,如果在校期间报名自考,属于套读,其学历不认可。学历套读被查出来的后果:1.如果在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政审期间,查出学历套读,是不能入围的。2.如果在前期档案政审的时候,没有审查出学历套读,在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入职后被审查出学历套读的,通常不会开除你,但是套读学历肯定不会认可,前置学历是可以认定的。比如中专未毕业报考成人教育大专,大专学历肯定不会认可,但中专学历是认可的,在定级定岗的时候,按中专学历来定。这样你的岗位级别和薪级级别就差很多了,工资待遇和行政级别自然就差了一个数量级。3.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赚钱,在考生没有前置学历的情况下,通过虚报中专或者高中学历进行报名。忽悠学生违规报名,这个群体的数量还挺大的。其后果就是无法提供前置学历档案,导致考公考编无法通过政审。套读学历用途:1.如果不进内,不考公务员,不考事业单位;去民营企业找工作,这个套读学历还是有用的。因为民营企业和公司等不需要调档,只认最高学历。套不套读的,他们不会去调查,也不会在意。2.评定职称,评职称只需要满足工作年限和学历要求就行,职称评定只看最后学历,所以套读不影响评定职称。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极少数差额考察(录1人,政审2-3人)的单位,比如选调生等会在乎考生成绩。5.确定三龄两历。“三龄”即年龄、党龄、工龄,政审主要核实考生档案里面各种资料显示的年龄有无较大出入;“两历”指的是学历和工作经历,政审会重点审查学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历套读,政审是不予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2种观点: 会。套读学历不可以报公,就算报上了,政审也会被刷下来。今年政审有这么一个情况,那就是严格审查学历套读,凡是套读的学历一律不予承认。比如专科和本科同时毕业,本科毕业时间和专科毕业时间中间的差小于本科学制等套读的情况都是不予承认的。学历套读的含义:1.中等教育未取得毕业证的前提下,比如高中或者中专在读期间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违规报考成人教育,电大,网络教育大专学历。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大专学历就属于套读学历,其学历得不到认可。2.大专在读期间,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报考本科学历,就是本科的入学时间早于专科的毕业时间,那么这个就属于套读。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自学考试第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否则不承认其学历,如果在校期间报名自考,属于套读,其学历不认可。学历套读被查出来的后果:1.如果在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政审期间,查出学历套读,是不能入围的。2.如果在前期档案政审的时候,没有审查出学历套读,在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入职后被审查出学历套读的,通常不会开除你,但是套读学历肯定不会认可,前置学历是可以认定的。比如中专未毕业报考成人教育大专,大专学历肯定不会认可,但中专学历是认可的,在定级定岗的时候,按中专学历来定。这样你的岗位级别和薪级级别就差很多了,工资待遇和行政级别自然就差了一个数量级。3.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赚钱,在考生没有前置学历的情况下,通过虚报中专或者高中学历进行报名。忽悠学生违规报名,这个群体的数量还挺大的。其后果就是无法提供前置学历档案,导致考公考编无法通过政审。套读学历用途:1.如果不进内,不考公务员,不考事业单位;去民营企业找工作,这个套读学历还是有用的。因为民营企业和公司等不需要调档,只认最高学历。套不套读的,他们不会去调查,也不会在意。2.评定职称,评职称只需要满足工作年限和学历要求就行,职称评定只看最后学历,所以套读不影响评定职称。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得非常严格,主要是要你的学历证书,查看你的学历是否属实,这个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而已,所以你不用担心,听从政审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不被国家承认的,国家是不允许学校挂读和空挂学籍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2种观点: 一、大专挂学籍能拿毕业证吗1、大专可以挂学籍拿毕业证。全日制大专不可以挂学籍拿毕业证。对于社会自学考生来讲,没有时间一直在学校,就会报名函授进行大专毕业证的获取,除了考试和获得毕业证,学生都不需要去往学校,学校也会有学生学习的各项信息。2、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二、大专挂学籍拿毕业证需要什么材料1、工作证明,比如医学专业的工作单位必须是医学相关的。财务需求是财务公司或者职位与财务有关;2、毕业证书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资质证书合格复印件;4、家长签署的安全责任书和免试入学申请表;5、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不被国家承认的,国家是不允许学校挂读和空挂学籍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1种观点: 没有,在学校获得的国来家源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都是有证书发放的,而国家助学金是没有证书发放的。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设立了中国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与外国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对外提供中国奖学金,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简称CSC)具体负责享受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部门所属高校由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问答》一书的通知》第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要利用好本书,广泛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在校学生宣传我国高等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和措施。
第2种观点: 助学贷款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哪些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3种观点: 申请助学金的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助学金申请流程如下:1、首先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写贫困证明;2、拿着填好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3、最后是把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给班长或辅导员。助学金,是提供给经济处于劣势的学生的金钱资助。与奖学金的不同处是,助学金通常仅要求学生成绩在最低标准、可顺利完成学业即可。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歧视学历违法。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二、限定学历不属于就业歧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其中并未提到学历,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限定应聘者学历的行为不属于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哪些行为不属于就业歧视?(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对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限定: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4、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的限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劳动法》对女职工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3种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其中并未提到学历,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限定应聘者学历的行为不属于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哪些行为不属于就业歧视在劳动过程中规定的,禁止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不属于就业歧视,具体有:(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对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限定: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4、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的限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劳动法》对女职工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什么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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